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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开展2025年东方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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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东方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提高守法诚信意识,实行企业分类监管,根据《海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办法》精神,决定在全市企业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凡在我市辖区内用工的各类企业,均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申报和参加评比范围。
二、评定内容
(一)制定和履行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七)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九)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运行情况;
(十)工程建设领域不按规定落实“八项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执行情况;
(十一)其他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评定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分为A、B、C三级,A级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B级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基本合格企业,C级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不合格企业。
(一)A级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具备如下情形:
1.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连续2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合格单位;
3.未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
4.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
(二)B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基本合格企业)同时具备如下情形:
1.基本能够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并已主动纠正或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求予以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未受到行政处罚(处理)的;
3.未发生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4.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
(三)C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不合格企业):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内容进行逐项评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劳动保障不合格企业。
1.3次以上(含3次)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劳动者举报投诉并查实的;
2.非法介绍、招用童工的;
3.严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的;
4.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劳动报酬三个月以上且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含五千元的);或是企业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涉及人数达10人以上且拖欠工资数额达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的;
5.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6.骗取社会保险费待遇的;
7.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8.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引起集体上访或发生罢工等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不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
10.不按规定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八项制度”的;
1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合格的;
12.发生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经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四、评定等级分类监管
(一)对A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电子证书;在无投诉的前提下,不再实施日常巡视检查等执法检查活动;专项检查以自查为主;优先取得与劳动保障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二)对B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企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企业》电子证书,平时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正常管理和执法检查,帮助其提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三)对C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不合格企业),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失信情况通报给银行、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并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日常主动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或进行行政约谈、行政指导。
五、评定程序
(一)通知上报。企业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材料上报至“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智慧平台”,并按规定认真填写《东方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审表》(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企业登记证照或登记证照副本;
2.企业职工花名册;
3.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
4.企业在职人员工资明细表;
5.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与派遣单位的相关费用支付凭证;
7.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需提供审批文件。
(二)初步审核。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评定内容和年度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中掌握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附件2)。
(三)等级评定。每年4月1日至5月30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管辖权限,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总工会、工商联和国资委等有关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进行等级考核评定。
(四)社会公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对部分或全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企业无异议的,评定结果生效。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审。申请复审时应提供书面陈述理由和相关证据。
六、工作要求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指定专人负责资料准备工作,完整、真实、及时上报相关表册资料等。未提交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1.东方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审表(一)
2.东方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审表(二)
3.用人单位网上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操作手册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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